台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九十學年度
英語演說比賽實施計畫
一.依據教務處九十學年度工作計劃辦理。
二.目的
發掘具英語口語表達能力之學生.並加以儲訓,使其能參加校際競賽。提供學生公開表達
三.參加對象
二、三年級每班先自行初賽,選出代表,最多二名。
四.報名日期
請英語任課老師遴選學生,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於十月九日(星期二)中午
以前送交教學組。
五.比賽程序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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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 序 |
日 期 |
時 間 |
地 點 |
負 責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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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籤決定出場次序及交稿 |
九十年十月十二日(星期五) |
中午午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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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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淋裕昌組長
彭寶樹小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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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比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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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年十月
廿二日(星期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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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、六、七節 |
三樓會議室 |
英語老師 |
六.比賽題目
演說,題目由以下十個擇一,演說稿以A4打好,影印六份於十月十二日中午前交。
(1)My
Favorite Subject (2)My School. ( 3)My Pet.
(4)My English (Math) teacher.
(5)The
Funnist Thing I Have Even Done.
(6)My
School Days. (7)Radio Is Better Than TV.
(8)Cats
Are Better Than Dogs. (9)An Imbarrassing Moment.
(10)A Day
I’ll Never Forget.
七.比賽規則
每人二分半鐘,時間不足或超過;以三十秒為一單位,累計每單位扣總分一分。
八.評分標準
演講內容40% 語言表達能力40% 儀態10% 時間10%
九.獎勵
各年級錄取一至三名並優等二名,發給獎狀及獎品;並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際比賽。
十.經費
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下支出。
十一.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