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九十一學年度英語對話比賽實施辦法 【回英語競賽】
一、依據教務處九十一學年度工作計劃辦理。
二、目的
提供學生公開表達英語之機會,增加臨場觀摩學習經驗,促使英語教學更生活化。
三、參加對象
一年級組隊參加。
四、報名日期
請英語任課老師遴選學生,報名表經導師簽名後於三月十四日(星期五)中午以前送交教學組。
五、比賽程序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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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 序 |
日 期 |
時 間 |
地 點 |
負 責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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抽籤決定出場次序 |
一年級 91.3.17(星期一) |
中午 |
會議室 |
林裕昌組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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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前指導示範 |
91.3. 17 |
中午 |
會議室 |
英語科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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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稿件 |
91.3. 21 (星期五) |
中午以前 |
教學組 |
彭寶樹老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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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式比賽 |
91.3. 24 |
第五、六、 七節 |
會議室 |
教學組及評審老師 |
六.比賽題目
自編英語對話比賽稿。稿件請用A4的紙,並於抽籤時影印繳交六份。
七、比賽規則
兩人或三人對話一分半鐘,時間不足或超過;以十五秒為一單位,累計
每單位扣總分一分。
八、評分標準
演講內容40% 語言表達能力40%
儀態10% 時間10%
九、獎勵
各年級錄取一至三名並優等各數名,發給獎狀;並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校際
比賽。
十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